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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和求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通知》明确

用人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性别(或性别优先)、新冠肺炎康复者等歧视性内容,对毕业院校、学习方式以及婚姻和生育状况等限制性条件均不得做出设置要求。


《通知》要求

各地要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定期向求职者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工作部署,我区各地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活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配备必要人员和技术保障,定期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求职招聘信息进行就业歧视性内容关键字筛查。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将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各地将畅通举报电话、网上留言等意见投诉和结果反馈渠道,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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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古   荣    马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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